达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2022年11月25日达州市社科联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一次
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达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达州市社科联。
第二条 本会是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全市社会科学界的联合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全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和组织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团结带领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丰富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体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推动达州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达州加快培育川东北省域经济副中心,奋力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翼振兴战略支点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坚持党对本会的全面领导,达州市社科联党组在本会发挥领导作用,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负责抓好本会工作机构党的全面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阐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依法对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进行前置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对县(市、区)社科联进行工作指导;培养、发现和推荐优秀社会科学人才,表彰先进社会组织和优秀工作者。
(三)整合全市社会科学资源,组织和开展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和重点课题研究;承担市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宣传、推广优秀成果。
(四)组织多形式、多层次、多方面的学术交流、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和科学知识普及活动;组织开展各级社科普及基地推荐评选工作。
(五)加强达州市社科智库建设,培育、壮大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积极推动和组织社科界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撑、智力支持,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
(六)促进社会科学学术团体之间、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七)积极反映社会科学界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科学界的团结,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作用。
(八)办好学术性理论刊物《达州社会科学》,编辑报送《达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成果专报》。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团体会员由加入本会的全市性社会科学社会团体和县(市、区)社科联组成。
第七条 全市性社会科学社会团体行政上接受其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领导,业务上接受本会指导。其加入本会的基本条件为:
(一)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科学社会团体;
(二)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并提交书面申请;
(三)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在学科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四)能独立开展学术活动;
(五)有办事机构和经费来源。
第八条 县(市、区)社科联是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由同级社会科学社会团体组成,业务上接受本会的指导。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根据本会章程和团体会员各自的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学术活动;
(二)按照民主程序,推选出席本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享有达州市社科联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社科规划项目研究、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理论研讨、学术交流、社科知识普及和咨询服务活动;
(四)经申请可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支持,优先或优惠获得本会编印的书刊资料;
(五)参加本会组织的先进评选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可获得本会的表彰和奖励;
(六)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七)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依法开展活动;
(二)支持本会工作,接受并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向本会报告工作,提供学术信息和资料,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和学会先进工作者;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会章程,或不按其宗旨开展活动,本会常务理事会或主席办公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达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
第十三条 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四条 代表大会的代表,主要由各团体会员根据本会分配名额推选产生,部分代表由本会常务理事会与有关单位协商推选产生。
第十五条 代表大会期间,由代表大会通过的大会主席团负责代表大会工作。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本会新一届理事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理事会任期一般为五年,代表大会提前或推迟举行的,理事会任期相应调整。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工作报告、工作计划;
(三)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
(四)选举本会理事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五)筹备召开本会代表大会;
(六)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由主席、专职副主席临时召集。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会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召开本会理事会全体会议;
(三)研究提名理事的变更、增补或罢免;
(四)研究决定团体会员接纳、退出或除名;
(五)对届中拟提名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人选任免事项进行表决;
(七)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团,领导本会开展工作。主席办公会由主席召集,一般每年召开两次,研究本会重要事项,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第十九条 达州市社科联机关是本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一)市财政拨款;
(二)团体会员会费;
(三)符合本会宗旨的社会捐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达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会主席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