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合法性视角下城市居民委员会过度行为行政化的内在逻辑及其治理(论文)
《甘肃理论学刊》 2021.02
梁宇栋(四川文理学院)

作品展示:
一、内容提要
成果从四个方面展开阐述: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合法性机制与城市居民委员会的角色;城市居民委员会角色过度行政化及其根源;城市居民委员会角色二重性回归的路径。
第一部分,当前党委领导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已经形成,但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城市居民委员会角色的行政化及其对社区自治的负面影响一直是众多学者持续关注的重要议题。学者对此大致持两种立场:一种是摆脱行政化倾向,回归自治性角色;另一种立场是这种行政化倾向具有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
第二部分,作者从组织社会学的合法性理论出发,结合新近修订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城市居民委员会的角色予以界定:兼具自治性和准行政性角色于一体,其中,自治性角色居于主导地位。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当前社区生态的异质性和陌生化;另一方面是城市居民委员会居于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末梢,是国家与社会的连接点。因此,城市居民委员会角色的二重性是基于社会变迁和既有权力体系框架约束下理性选择的结果。学界讨论城市居民委员会行政化问题实质上是其准行政性角色越位的问题——过度行政化。
第三部分,所谓过度行政化是指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性角色和准行政性角色彼此地位发生倒置。城市居民委员会基于自身资源的有限性和行政压力等因素的考量权衡下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政府分配的行政性事务中,而服务于社区的各项社会性事务的资源被挤压和占用,并逐渐退出实际日常工作视野,进而无法真正有效组织人们参与和管理社会事务,回应居民诉求。追溯其根源在于:城市居民委员会基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的外在约束,在实际工作中的行动策略发生变化,社区工作人员基于资源依赖产生行为偏好的改变,其实质上是角色合法性和行动策略合法性存在内在张力的结果。
第四部分,针对上述问题,成果明确提出既不能简单地否定其角色的准行政性,也不能打破现有的资源依赖路径,或另起炉灶。基于此,应当从政党-国家-社会之间的关系入手,围绕提升社区自治能力进行体系性建设,从而推动城市居民委员会角色的回归。具体措施是(1)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引领力;(2)加快制度建设,实现城市居民委员会的角色减负与治理能力的提升;(3)全力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4)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协商机制;(5)从技术层面推动“党建+社区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二、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
成果以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学者们对此研究所存在争议为切入点,围绕城市居民委员会的角色困惑进行选题,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现实针对性。成果以组织社会学的合法性机制为理论框架,理论联系实际,为学者们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理论参考,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