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
关于印发《达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科联,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已经达州市第十八次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达州市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达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17〕8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38号)和《中共达州市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发〔2018〕10号)精神,奖励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达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达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断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
第二章 机构职能
第二条 评奖工作在市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奖委员会”)领导下,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奖办”)具体组织实施,市评奖办设在市社科联。
第三条 市评奖委员会制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审定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决定评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市评奖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两年。
第四条 市评奖办提出市评奖委员会组成人选建议名单;修订《评奖实施细则》;组织申报;开展资格审查、指导初评、组织学科评审组评审和复审;受理异议;完成市评奖委员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设若干学科评审组,由本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人选由市评奖办提出,报市评奖委员会批准。学科评审组负责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提出获奖成果项目及其等级建议。
第六条 市评奖办设立监察组,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派员参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纪律监督。
第三章 评奖范围
第七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规定期限内(评奖年的前两年),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以第一次版、印时间为准)的学术专著(含个人的专题论文集)、编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科普读物;经市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市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已结题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市社科规划项目可申报参评。
第八条 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一般应当在规定年限之内出版或发表。在规定年限之前2—3届未曾获奖又确有重大社会经济价值或理论创新价值,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研究成果,也可申报参评,但须出具市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证明,并由市评奖办组织同行专家鉴定确认其资格。
第九条 市外作者,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并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第十条 我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由我市作者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征得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可以申报参评。
第十一条 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公开出版的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申报参评;丛书不能作为一项整体成果申报参评,而只能以其中完整的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围绕同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规定时间内发表的系列论文,可作为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如不是围绕同一个专题而发表的论文,不能以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列为国家、部委、省级或我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成果,须出具结项证书,方可申报,不接受阶段性成果的申报。
第十二条 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申报国家、省部级、市级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市、厅级及其以上其他奖励的研究成果。
第四章 奖项设置
第十三条 达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荣誉奖(唐甄社科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比例:一等奖为参评数量的5%以内,二等奖为参评数量的10%以内,三等奖为参评数量的20%以内。
第五章 评奖类别及标准
第十四条 凡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应用价值,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一等奖:选题有重大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创新,提出了重要的新观点,学术水平高,对学科建设有重要贡献,在业界有重要影响。
二等奖:选题有重要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重要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鲜明的新观点,学术水平较高,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三等奖:选题有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新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某些新的认识,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学科建设有一定贡献。
2.应用研究成果
一等奖:选题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有重大的理论与应用价值,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或采用,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效果,社会评价高,在省内有重要影响。
二等奖:选题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经过比较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有较大的理论与应用价值,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效果,在市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选题有现实意义,经过调查和研究,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分析和解决问题,为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在实践中发挥了一定作用,在市内有一定影响。
3.科普读物
一等奖:观点正确,科学性很强,特色鲜明,发行面广,社会评价高,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显著作用,在省内有重要影响。
二等奖:观点正确,科学性强,新颖生动,社会评价好,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市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观点正确,科学性强,通俗易懂,受到广大读者的好评,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良好作用,在市内有一定影响。
4.工具书(含资料书)
一等奖:资料非常丰富,数据精准,文字流畅,编排科学,检索方便,学术和应用价值高,对理论研究、学术交流起了重要作用,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在省内有重要影响。
二等奖:资料丰富,数据准确,编排得当,检索方便,学术和应用价值较高,对学术研究、交流起了重要作用,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在市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资料较为丰富,数据准确,检索方便,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在市内有一定影响。
5.译著(含少数民族文字翻译)
一等奖:所翻译的著作是国外(或少数民族)经典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或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义重大,学术价值高,译文质量高,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在省内有重要影响。
二等奖:所翻译的著作是国外(或少数民族)经典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或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义大,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译文质量较高,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在市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选题正确,译文准确,有一定学术价值,在市内有一定影响。
6.古籍整理成果
一等奖:底本恰当,版本齐全,校订精密,考据精详,立例精当,方法科学,具有突出的新意和创见,学术价值高,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在省内有重要影响。
二等奖:底本恰当,版本全面,征引广博,考据缜密,诠释准确,立例恰当,方法科学,有较多新意,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在市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底本恰当,版本搜集比较齐全,征引比较广博,考据比较审慎,诠释准确,立例恰当,方法科学,确有新意,在市内有一定影响。
第十五条 荣誉奖(唐甄社科奖)
在我市社科界威望较高、造诣深厚、曾多次获社科成果奖、对我市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突出贡献的知名专家、学者,本次申报参评的个人成果符合一等奖标准,且未曾获得过荣誉奖者,可授予荣誉奖(唐甄社科奖)。市外的知名专家、学者,对研究和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成果,亦可授予荣誉奖(唐甄社科奖)。
第六章 申报办法
第十六条 申报采用个人、集体、单位申报的方法。
1.集体申报须出具集体申报说明。以单位名义申报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市级单位的作者,视成果内容向相关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县(市、区)的作者向所在县(市、区)社科联申报;各大中专院校和党校可直接向市评奖办申报;个别特殊情况者,可通过市评奖办将申报材料转交相关初评机构。
3.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一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
4.多人合作的成果,应视贡献大小,经课题组讨论协商,明确5名主研人员,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若以个人或部分成员申报,须出具课题组协商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5.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评审结束后由市评奖办留档,不论获奖与否,都不退还本人。
第七章 评奖程序
第十七条 评奖工作遵循的程序是:资格审查,初评,学科组评审,复审,公告,终审,授奖。
1.资格审查
在市评奖委员会领导下,市评奖办负责对申报成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初评
初评由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各县(市、区)初评机构组织进行。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机构由其常务理事会民主推举产生,评审员名单报市评奖办备案;县(市、区)初评机构由当地社科联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报所在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批准。推荐成果得票数,须超过到会评审员二分之一以上。
3.学科组评审
各学科评审组根据市评奖办下达的建议各等级优秀成果奖的控制数,按评奖标准严格分类评审。其方法为:首先,每项成果由专家分别审读(每项成果审读专家不得少于三人),按评奖标准对申报成果逐项打分、排序,提出入围建议,写出简要的审读意见。其次,召开学科组评审会议,由审读专家逐项汇报审读情况、取舍意见和建议获奖等级。经学科评审组民主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凡建议的各等级优秀成果奖的得票数,均须超过到会评审员三分之二。学科评审组在《申报评审表》上签署评审意见,提出建议获奖等级。
4.复审
市评奖委员会聘请知名专家组成复审组,对各学科评审组建议获荣誉奖(唐甄社科奖)和一、二、三等奖的成果进行综合复审,投票表决,提出建议等级意见。
5.公告
经学科组和复审组评审的荣誉奖(唐甄社科奖)和一、二、三等奖的建议获奖项目,在《达州日报》、市社科联官网上向社会公告。从公告之日起,30天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获奖成果及其等级、成果权属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评奖办投诉。市评奖办对实名投诉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评奖委员会审定后答复投诉者。
6.终审
市评奖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建议获奖成果,听取学科组、复审组对评审意见和市评奖办有关评审情况汇报,在充分酝酿、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获奖成果及其等级。投票表决时,到会委员须超过评奖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获奖成果得票数须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市评奖委员会在成果出现较大争议时,有权对奖项等级进行适当调整,由市评奖委员会讨论、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
7.授奖
荣誉奖(唐甄社科奖)和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报请市政府核准后,由市评奖委员会颁奖。
第八章 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获荣誉奖(唐甄社科奖)和一、二、三等奖的成果,颁发证书、奖金。获奖通知书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用、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奖金设置为:荣誉奖(唐甄社科奖)20000元,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评审工作经费按相关规定据实列支。
第九章 评奖纪律
第十九条 回避制度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初评机构、学科评审组、复审组及市评奖委员会均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评审员应当在接受聘任时主动申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参评情况,市评奖办发现应回避未申报的应当立即终止其评审资格。凡有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成果申报参评者,不得聘为该成果初评机构、学科评审组、复审组评审员和市评奖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条 申报成果作者必须严守学术规范,加强学术自律,实事求是地申报参评。凡发现参评成果或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由市评奖委员会取消其参评和获奖资格,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予以通报批评,4年内不准申报参评。
第二十一条 参加评奖工作人员,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掌握评奖标准,保证评审质量,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若有徇私舞弊、泄露评审情况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加评奖工作的资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评奖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